监察室是医院内设监察机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院内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命令,对医院医疗、行政、后勤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医院任命的其他人员行使行政监察职权。
1、贯彻落实医院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
2、负责对本院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依法行使监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3、负责受理对本院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4、负责立案调查处理本院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法规和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或处分决定。
5、协同医院有关部门开展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教育。
6、负责对医院干部任免、考试、招聘、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监察。
7、组织全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8、完成医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