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偷拍举报官员违纪算侵犯隐私吗?

经浙江台州黄岩区委同意,黄岩区纪委决定对周祥辉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黄岩区委决定暂停周祥辉履行职务。

截图来自黄岩发布微博

早前报道:

池某不满处罚,认为,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是正义之举”。今年4月,池某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师: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

池某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指出,该案件从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并未停止履职,且办案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胡定锋说,对此,黄岩公安分局当庭并未做出回应。

周某某则对媒体表示,池某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对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不予置评。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此前表示,因周某某和他人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也没有导致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不过,目前周某某已由黄岩公安分局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

官员的隐私保护是否应当让位于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中国之声,公民要监督、行使好权力,还是要找当地纪委。一旦发现线索,公民调查取证是非常难的,应当反映给组织和有关部门,让他们去调查。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用法律的形式将公民的隐私权纳入了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除外。

对此,朱巍表示,对于公务员涉及公务的行为,应当没有隐私权可言,“比如广州有个人,到处去跟拍公车私用的情况,车牌号当然是隐私,但他可以向外曝光,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力的手段。但是,你去跟拍有可能涉及他的家人、生活的一些隐私,跟他的工作可能没有必然关系。这种调查和我们刚刚讲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调查是不一样的。”(肖源孙莹杨钧天马欢)

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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