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

3.1.1汽运物资原则5车一批(汽运焦炭原则以24小时进货量为一批),火运物资原则上一列为一批,根据质量波动情况不定期抽检单车。

3.1.2如遇质量波动等异常情况需临时调整取样批次时,以当时下发的取样批次通知为准。

3.2采样流程

3.3汽运取样机采样要求

3.3.1含铁料(铁精粉)每10吨设置一个取样点,不足10吨按10吨计算,每车至少设置4个点。

3.3.2高炉用喷吹煤、烧结用燃料、焦化用炼焦煤、石灰窑烟煤等每8吨设置一个取样点,不足8吨按8吨计算,每车至少设置4个点。

3.3.3烧结用石灰石粉、白云石粉每车至少4点;石灰粉每个罐口均需取样,每个罐口取样量不少于2kg且大致相同。

3.3.4汽运焦炭采样机每车随机采取至少一个点,最终所有子样合并成一个大样。(粒度筛分样品样量不低于150kg,水分、成分样品样量不低于40kg)

3.4火运皮带采样机采样要求

3.4.1当掉队到厂车次≤5节时,不再取样,赋值同一列检验结果。

3.4.2当报检节数<10节时,采用人工取样,参照人工现场取样要求取样。

3.4.3当10节≤报检节数<30节时,根据物料种类调整缩分周期,详见附表1:

附表1火运皮带取样机缩分周期及取样量要求

缩分周期/s最终取样量/kg备注

喷吹煤1~200≥10

含铁料1~200≥15

焦炭180~500≥150

3.4.4当报检节数≥30节时,根据物料种类调整缩分周期,详见附表2:

附表2报检30节以上火运皮带取样机缩分周期及取样量要求

缩分周期/s最终取样量/kg备注

喷吹煤1~300≥15

含铁料1~300≥20

焦炭180~600≥150

3.5试样的处理

3.5.1东区、煤焦汽运取样机取得的同批次样品由检查站人员混匀后用二分器(或人工四分法)缩分出两份样品(炼焦煤缩分出三份),每份不低于2kg,用塑封机封好后,一份送至检测中心,一份留存。(石灰粉使用样袋密封后放入指定的干燥容器内,每个留存样量不低于500g)

3.5.2新区汽、火运皮采样机采取的样品直接送至检测中心,检测中心缩分后,一份用于检验,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