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晚间,云天化(600096.SH)发布公告称,由于其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在整改期间内煤矿疏干排水水质仍超标,东明矿业被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从此前的57.73万元增加至1674.27万元。若东明矿业要求听证,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钛媒体APP注意到,这不是东明矿业首次被行政处罚,亦非云天化首度因违法违规遭罚款。此前公司旗下多家子公司还曾因安全事故、违规生产、员工死亡等被处罚。
罚款从57.73万元增至1674.27万元根据公告披露,早在2023年10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明矿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东明矿业煤矿疏干水排水口采样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标排放,未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
2024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东明矿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7.73万元,并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1月9日的公告中,云天化声称,“东明矿业整改后,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3月13日晚间最新的公告,此次煤矿疏干排水水质超标事件发生后,东明矿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加紧论证、设计和建设疏干水处理装置,但由于相关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运营需要时间,整改期间内水质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当地环境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按日累计处罚。每日罚款数额为57.73万元,计罚日数共计29日,累计罚款1674.27万元。
目前,东明矿业实施疏干外排水整治措施已建成投用,整治成效明显,经生态环境部门抽样检查,检验结果表明疏干外排水水质已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换句话说,云天化1月9日的公告内容明显“失实”。
实际上,这并不是东明矿业首次被行政处罚,在2022年6月,其就曾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彼时被罚款21万元。当时的违法事实包括:东明矿业采场东帮局部地点出现裂隙,煤矿采取了应急处理措施后发生滑坡,煤矿制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面,缺少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相关内容;带班人员未按照该矿《矿领导带班下坑制度》的规定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巡视;从事对露天采场范围内边坡监测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022年4月未对地面变电所2至10液氨泵突发液氨泄露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1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大为制氨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年9月7日,云天化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化工”)又发生一名员工在工作现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根据金新化工收到的呼伦贝尔市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新化工在发现原料气压缩机泄露后,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员工存在个人违章作业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此,呼伦贝尔市应急局对金新化工处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该事件发生后,金新化工装置于当年9月10日停车,到当年11月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故停产导致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减少6300万元左右。
年年遭处罚年年犯,毕竟罚金或事故停产导致的利润减少对大体量的云天化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但产品价格下降对业绩影响的威力就大多了。
根据公司业绩预告,2023年,云天化预计归母净利润在45亿元左右,同比减少15.21亿元,预计同比减少25.27%左右。业绩下滑的原因,即是“受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影响,公司产品毛利水平同比有所下降”。(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苏启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