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村民反映的“自来水可点燃”一事,当地通报称,专家认为,该居民所在的四营屯自来水源来自于深层地下水,因少量天然气串入水层,在采水过程中将天然气带到地面,由于近期该区域自来水站的蓄水装置正在进行扩容改造,临时采取地下水直供方式,导致少量天然气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可燃现象。目前,当地对全区自来水源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发现其他区域存在此类问题。大洼区将对造成相关问题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俗话说“水火不容”,可在大洼区,部分村民家中的自来说却能够点燃,真是咄咄怪事。对于如此蹊跷的现象,地方管理部门显然应该第一时间查清真相,为村民解疑答惑,也及时消除安全忧虑。然而,此事到目前为止,仍有诸多疑问待厘清。

此外,通报中还提及,“将对造成相关问题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但是,在真相仍存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及人员到底是谁,又具体是哪些环节出了差池,问责的板子到底如何打,理应有更详细的交代。否则,如此“不明不白”、“自说自话”的问责,难免有“官话”之嫌,其是否能够真正以儆效尤,也定然要打上一个问号。

媒体报道中有一个细节让人骨鲠在喉。记者询问当地自来水服务站负责人,抽水的时候,你们能感觉到里面除了水有没有别的气儿存在?后者给出的是漫不经心的回答:有,应该有。然而,在已经发现水中含有气体的情况,自来水服务站仍继续将这些气体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送往村民家中。这是何等的“淡定”与“漠视”?如此“事不关己”的心态,何以让村民对自来水安全放心?村民所说的多年反映情况却始终没得到明确答复,是否就是这种态度结的果?

那边是自来说可点燃的怪象让村民心忧并不断反映情况,这边却是地方管理部门的“漫不经心”,如此鲜明的对比背后,其实拷问的不过是基本的为政伦理。如果说“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可能是一种高要求了,那么面对自来说可点燃的“怪事”,都还不能激发一些“公家人”起码的重视,甚至仍是假装“看不见”,这种习惯性的“装聋作哑”作派,是应该得到强力矫正了。而相比可点燃的自来水中有多少“含气量”,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置中的表现有多少“为民心”,更值得测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