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昨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二审。

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较,修改稿对校车管理、教职工从业禁止情形、校门开放及关闭时间等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其中明确,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配备AED等急救器材,并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等。

上放学至少两名保安员门口执勤

学校应配备AED等急救器材

修改稿进一步提出,学校应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器材。

此外,还明确,校车应统一安装实时监控车辆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以及车载人员等的装置,并与全市统一的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车况、偏航实时预警。

修改稿还就防止校闹作了规定,要求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处理纠纷,不得围堵校门、威胁或者殴打教师、散播虚假信息等,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

合理确定校门开关时间

上下学接送是守护校园安全的关键环节。相比草案为家长们预留了“接送时间”,修改稿进行了修改。

一审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原草案中关于校门开放、关闭时间的规定不妥,因家长们上下班时间不统一。还有意见认为,有些家长确需在校门开放之前将学生送入学校或在校门关闭之后将学生留在学校,实践中有时存在学校拒绝学生入校或留校的情况,将学生置于更复杂的校外环境,与加强学校安全的目标不符。

为此,修改稿作了相应修改。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迟离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或者留校。

修改稿对学生出入校要求也做了调整,如幼儿和一、二年级小学生出入校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与学校交接;三年级及以上小学生、中学生在非放学时间出校园,应当持学校签署的放行条;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灾害天气不得强制学生离校

灾害性天气下上放学制度应该如何调整?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市气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性天气延迟上放学指引,做出停课或者延迟上放学时间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应当允许学生进入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离开学校,并提供必要的避险场所。记者周甫琦

学校有哪些安全教育职责?

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将防范诈骗、溺水、欺凌、暴力、毒品、酗酒、性侵害、网络沉迷,以及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网络安全、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等纳入校本培训和教育教学计划,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