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张弓长)“两年前,我在‘恒东·幸福里’认购了一套商铺,我先后给开发商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房子是期房,合同中约定2017年8月31日交房。结果,开发商不仅违约未能按时交房,如今还把我认购的商铺卖给了别人。”1月17日,呼和浩特市民王君平向本报反映。

王君平所说的“恒东·幸福里”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世纪五路与金穗路交会处,当前的项目名称已经更改为“小城大爱”,该项目由内蒙古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东地产公司)开发建设。2017年1月8日,王君平与恒东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恒东·幸福里商铺认购协议书》,认购了一间建筑面积为124.02平方米的临街一层商铺,房号为“商业1-06号”,认购单价为每平方米14997.58元。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日期,王君平分两次将8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了恒东地产公司,恒东地产公司开具了盖有公章的收据。王君平说:“我当初认购商铺时,该项目还五证不全,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恒东地产公司未能按期交房。今年1月初,我得知该项目终于办全了五证,可以交房了。1月2日,我高高兴兴地前往恒东地产公司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我认购的商铺已经卖给了别人。当时,我就彻底蒙了。从2017年1月以来,我们一直和恒东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吴镔保持联系,每次问及何时能够交房时,吴镔总是让我耐心等待交房通知,从来没有提及该商铺已另外售出的情况。两年来,我本人也多次前往售楼部询问,也从来没有人告诉我认购的商铺已经卖给了别人。”

1月7日,王君平登录呼和浩特房产网查询后得知,他认购的“商业1-06号”商铺已经更改为“商业102号”,房型为一托二户型,面积是323.25平方米,并且注明该套房为“已售”。再查询该项目建设的共计22间商铺,只有王君平认购的那间商铺注明了已售。该商铺所显示网签人为一名顾姓消费者,网签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王君平说:“既然该房型在房产局登记时为一托二户型,为什么当时开发商只卖给我一层,而不是按套一、二层一起卖?这是因为,我认购的这间一层商铺只是这套房中的一部分,根本无法办理独立房本。”

2017年1月8日,王君平与恒东地产公司签订了《恒东·幸福里商铺认购协议书》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恒东·幸福里商铺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不仅写明开发商如果不能按期交房,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逾期补偿,还约定:“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单价以上述成交认购房屋单价为准,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房屋单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房款,并支付乙方成交房款一倍的违约金。”

王君平说:“最近这几天,我多次去找恒东地产公司要求履行认购协议,该公司一位姓赵的副经理最初说只能给我额外补偿十几万元,多次争执后又说可以补偿60万元。我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除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逾期补偿之外,再支付‘成交房款一倍的违约金’时,遭到赵副经理的拒绝。”

1月17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恒东地产公司采访时,该公司赵副经理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