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离不开强大的动员能力。严格按照联战联训的要求,让动员始终跟着联战走、贴近任务备,才能使动员与作战紧密地联在一起,踏准联战动员的时代节拍。

动员与战争相伴,有战争就有动员。动员存在的全部价值在于备战应战。传统的一战、二战,动员威力巨大;现代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动员在组织模式、实施样式上不断革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军战区联指的建立,主战职能的确立,动员作为联指运转的“要件”,必将在联合作战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战,必先知战。联指动员部门,首要的是学习战争,熟悉战争。学作战思想,熟知制胜机理等战争常识,懂得“打什么仗”,及其对动员规模、地域的影响,才能增强动员的全局性和时代性;学兵要地志,熟知人文地形等用兵常识,懂“在哪打仗”,及其对动员集结、输送的影响,才能增强动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学高新武器装备,熟知战技术性能等保障常识,懂“用啥打仗”,及其对动员对象、担负任务的影响,才能增强动员的科技性和标准性;学组织指挥,熟知作战筹划等指挥常识,懂“怎么打仗”,及其对动员决策、控制的影响,才能增强动员的精确性和可控性。

联战模式决定动员样式。联合作战是精兵利器的大比拼,这就需要精确测算联战需求,把动员的规模、地域、标准、时机,以及保障对象、任务等部队需求搞细致;精确掌控新质潜力,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及电磁频谱、测绘导航等重点潜力搞清楚;精确释放动员潜能,把有限资源投向与投量向联合战场聚焦,确保在第一时间满足最紧迫需求,以最小消耗获取最大效益,既保作战、又保民生。

法治军队,贵在依法动员。联合作战将兵力、装备融成一张无形网络,信息流动、进程转换、目标打击,必须依靠法治规范。动员作为联合作战要素,本质上是重新配置资源,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搞好动员立法和配套衔接,明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动员中的职责权利;做到执法必严,坚决按法规制度办事,增强动员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做到违法必究,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罚底线,立起“履行国防义务光荣、逃避国防义务可耻”的鲜明导向。

仗要联合打,动员要融合备。信息时代,军民标准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联合作战呈现军民一体、前后方一体趋势。这就要求动员“军地一盘棋”,实现深度融合。要着力破解制约瓶颈,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军民通用装备制造、信息技术产业中嵌入军事功能;引入市场机制,完善优惠补偿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实施军地联合会审,从立项到验收整条“流水线”全程督导,从而防止融合项目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