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环保违法企业进行查封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民举报六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2000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此外,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最高追加5万元奖励。也就是说,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举报六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此外,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行为,属于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2万元,其他类奖励1万元。

而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这六种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将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受理举报后,原则上60日内完成调查

《暂行办法》称,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应准确指出环境违法主体,提供该主体的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

如果出现“举报对象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未提供违法主体详细地址”、“未明确指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提供有价值线索,仅反映排污现象或环境污染现象”、“举报人未留下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失效”等,则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环境违法主体分别进行登记立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对照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奖金发放方面,将按季度开展奖金核发工作,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账号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进行拨号认证和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提醒】

六种环境违法行为:

1、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

2、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

3、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4、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水污染物;

5、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大气污染物;

6、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hbyjjb@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采写:南都记者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