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终审判决出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法院最终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其开发方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89万余元。此前,一审法院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世界星辉公司辩称,其与腾讯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通过浏览器过滤广告的行为未侵害网站经营者的利益,用户没有观看广告的义务。另外,其研发的屏蔽广告技术并非针对腾讯公司,是否屏蔽广告的选择权在用户。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广告过滤功能属于行业惯例,网络用户对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的使用,虽造成广告被浏览次数的减少,但只损害了竞争对手的部分利益、影响部分网络用户的选择,还达不到特定的、影响其生存的程度。不存在对市场的干扰、不构成对腾讯公司利益的根本损害。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认定被诉行为显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并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采写:南都记者秦楚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