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泰三年(1203)。
文学参军谢骏最近心情很不好。
不好的原因是,谢骏的亲大哥谢骖(cān)病死了,嫂子黎氏擅自做主,过继堂兄谢鹏的儿子五八郎谢孜做嗣子,居然不是过继他谢骏的儿子五六郎谢冬。
谢骏就很愤怒,过继嗣子要优先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黎氏你怎么就敢越过我的儿子(周亲)、去立堂哥的儿子(大功亲)?你这是违法的懂不懂你个法盲!!!
是可忍孰不能忍!
谢骏就到宁都杨知县处,状告嫂子黎氏违法立继。
杨知县经过走访勘察,获悉:
谢骖、谢骏虽然是亲兄弟,但哥俩关系并不和睦,时常争闹,如同冤家。谢骖反倒和堂兄谢鹏关系亲密。
据黎氏说,丈夫谢骖病重时,曾交代她过继谢鹏的儿子谢孜,不要过继亲侄子谢冬。
据谢氏族长及族人声称,谢骖曾多次公开表明,不愿意立谢骏的儿子,而愿意立谢鹏的儿子。
尽管律条有规定,优先同父周亲——应继。
但律法还有一条:夫亡妻在从其妻。
所以,寡妇黎氏也有立嗣权——爱继。
于是,杨知县驳回了谢骏的诉讼,表示黎氏过继堂侄子谢孜是合法合理的。
败诉而归的谢骏垂头丧气多天,心中一直愤愤不平。
就这么过了两年,杨知县调走了,新来一个柯知县。
始终没有咽下这口气的谢骏,再次去县里把嫂子黎氏给告了,理由还是黎氏违法立继。
柯知县经过调查,并不认为前任杨知县的判决有啥问题,就再次驳回谢骏的诉讼,维持原判。
谢骏很不服气,觉得宁都县都是昏聩无能之辈,他就不在宁都县折腾了,而是越级诉讼,前往上级赣州通判处,继续状告寡嫂黎氏违法立继。
结果,赣州通判也认可宁都县的判决,又把他驳回了。
谢骏依旧不服,继续向上去江南西路提刑司提出上诉。
但是呢,提刑司同样认为谢家立嗣应该从谢骖寡妻黎氏的意见,宁都县的判决没毛病,叒把谢骏的诉状驳回了。
而提刑李吏部因反感谢骏健讼,还将谢骏枷禁在州院几天,以示惩戒。
谢骏并不认为自己错了,他就是觉得,亲哥哥没儿子,家业就该由自己的儿子来继承,凭什么轮到堂哥的儿子?所以,就算戴上枷锁被限制自由公开示众,也没有打消他争继的念头。
毕竟,为了争继的事,他已经奔走了四五年,这样的结果是他无法接受的,诉求始终没有获伸的谢骏,又托人继续告。
开禧三年(1207),谢骏告寡嫂黎氏立继违法的状子,被递到转运使那里。
转运司通过调查,作出判决:
宁都杨知县、柯知县、赣州通判、本路提刑司都认为立嗣当从黎氏,谢骏不应该争立,各级“援法据理,极为明白”。
按法:夫亡妻在从其妻。所以,就算谢骖生前没有立谢鹏之子的意思,也该听从黎氏所立,更何况立谢鹏之子是谢骖生前的本意呢?
因此,黎氏立谢孜并不违法!
你谢骏身为文学,却健讼不已,就为了争继,闹腾四五年,还闹到转运使台,口口声声说按法令不该立谢孜、该立你儿子谢冬,可两个知县认为你儿子不当立,赣州通判、本路提刑司也认为你儿子不当立,谢氏族长、你寡嫂黎氏都认为你儿子不当立,你谢骏是什么人啊?就敢蔑视官府、违慢条法、欺凌孤幼、斥责族长?
如此豪横,实难轻恕,今“痛赐惩治,以为豪滑健讼者之戒”。
从本案看,被告谢骖、黎氏的家资应该颇为殷实,所以才引起亲弟弟谢骏的垂涎,就因为嫂子过继没选他的儿子,而选了隔一层的堂兄之子,连续告四五年的状,只是为了争继,其实就是为了求利。
按律,无子过继时,的确要优先血缘更近的,客观的说,谢骏的诉求倒也无可厚非。
但是,古人为了保障户绝之家立嗣的权益,律条中除了应继,还有爱继。
所以,寡妇有权抛开与丈夫血缘亲近的子侄,而去择立自己喜欢的、血缘疏远的子侄。
一旦应继与爱继产生纠纷时,官府也都会考虑户绝家庭的利益,去支持爱继。
因此,尽管谢骏奔走告状五年,最终终究被判败诉,还因为滥讼而受到惩治,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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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勉斋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