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切断阀一般设置在输送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管道上,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燃料的供应,以保证安全。哪些地方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呢?来看看标准规范是怎么说的。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1)6.3.1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2)6.4.1: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3)6.4.2: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5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4)6.4.3: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6.4.4: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7.2.17: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时,应在围墙内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断功能。

7)7.4.7:当厂际管道长度大于5km时,其上、下游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和压力监测设施。


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2020年版)》GB51283-2020

1)5.4.3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全泄放装置。

2)7.2.7自燃液体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不得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自燃液体容器底部管道应设高机械完整性的火灾紧急切断阀。

3、《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428-2021

8.0.7与液化烃储罐连接的液体管道上设置的阀门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进出料管道距储罐最近的阀门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其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措施,该阀应与储罐高高液位报警装置自动联锁关闭;

4、《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GB51261-2019

6.2.1原料气进气管道进入预处理装置前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远程操作功能。当工厂内有两套及以上预处理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原料气进气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7.2.19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1储罐进出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与储罐液位和压力控制系统联锁,并应具有现场和远程控制切断功能。

7.3.1汽车装卸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6在液化天然气装车总管和蒸发气总管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与装车鹤位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6.7.1油品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4在距装车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

6.6.6: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2MPa时,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的顶层房间内:3)房间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通风设施和紧急切断阀连锁,并将信号引入该建筑物监控室;

9.4.13:储罐进出液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

7、《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4.3.3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6.4.8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1)10.3.2天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进厂天然气总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并且在厂内天然气管道上应设置放空管、放空阀及取样管;在两个阀门之间应提供自动放气阀,其设置和布置原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

13.3.2: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紧急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1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7.4.11: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8.3.1: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9.1.7:3与LNG储罐连接的LNG管道应设置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9.1.9:4充装LNG汽车系统使用的潜液泵在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泵出口宜设置止回阀。

10.2.4:氢气卸车设施卸气柱应设置泄放阀、紧急切断阀、就地和远传压力测量仪表。

10.7.1以管道输送供应氢气的进站管道上,应设置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

10.7.2储氢容器、氢气储气井与加氢机之间的总管上应设主切断阀和通过加氢设施控制系统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吹扫放空装置。每个储氢容器、氢气储气井出口应设切断阀。

10.7.10加氢设施应设置手动(人工)启动的紧急切断系统,在事故状态下,可手动关停压缩机、液氢增压泵和加氢机,同时紧急关闭氢气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

11.1.3液氢储罐其他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液氢储罐液相管道靠近储罐应设置一道可远程控制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该阀与液氢储罐之间所有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1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4.0.21氧气、氮气、氩气钢瓶的灌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阀。

4.0.25医院医用氧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3医用氧供应系统的总管应设可遥控的紧急切断阀。


1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

8.6.4电解液暂存间至注液机管道应有防泄漏措施,电解液供液主管路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6.2.4压缩天然气储气井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储气井进、出气管道上应设置根部切断阀,独立工作储气井的进、出气管道和成组工作储气井的进、出气总管道应设置操作用切断阀和紧急切断阀。

6.2.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的加气柱、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的卸气柱、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内的卸气装置应设置拉断阀、紧急切断阀和放空阀,并宜设置质量式流量计量装置。紧急切断阀应与紧急切断系统连锁。

6.2.1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应在安全地点设置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切断阀。进站天然气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前应设置安全阀。

15、《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50646-2020

4.4.7硅烷连接管道钢瓶侧应设置常闭式紧急切断阀,硅烷站的安全出口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按钮,至少有一个手动紧急切断按钮与输送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4.6m。

16、《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

4.5.2冶金生产的各类炉窑(反应装置),当使用燃气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连铸工序用于切割的乙炔、煤气、液化石油气以及氧气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7、《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

6.11.4淬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2可燃介质淬火油槽的地下循环油冷却库油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6.11.6检化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输送氧气的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6.13.5使用燃气的设施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炼钢连铸工序用于切割的氧气、乙炔、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18、《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5.2.2.7工艺管道应在水陆域分界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并宜设置在陆域侧,安装位置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要求,距离码头前沿线不应小于20m。选用的电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远传和手动操作功能,其动力源应接入消防电源或备用气源。

19、《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50957-2013

5.5.16燃料乙醇、汽油和甲醇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在距离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20、《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16

8.5.5浮法联合车间的焦炉煤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车间焦炉煤气干管应设过滤器、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放散阀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