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使用和检査的要求

(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等情况时,均应报修或报废。

(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6)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7)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