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估算总投资1853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0434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7396万元,其他费用18846万元(含土地9363万元),预备费883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800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最高限价为140864万元,其中实际建安工程费估算限额为137830万元,勘察费限额为77万元,设计费限额为2957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阳县黄河大道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南。项目将建成集医疗、教学、培训、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2464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8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其中:门诊楼33600平方米、医技楼66900平方米(含连廊11000平方米)、住院楼67200平方米、垃圾站200平方米、门卫100平方米。医院建成后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用房以及配套医用气体系统、洁净工程系统、实验室系统、辐射防护系统、物流轨道传递系统、中央水处理系统和室外道路广场、绿化、停车场、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处置处和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类似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揽过建筑面积在200000平方米(含200000平方米)以上的医院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年,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岩土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4)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全过程驻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满3年,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5)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6)拟配备人员要求:
①拟配备的设计人员中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机电等主要专业人员,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同时拟派全过程驻场设计人员一名,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②拟配备的施工人员中包含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工程主要人员,以注册证或职称证或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③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每年无亏损,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责编:陶纪燕|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