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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几名男子在广西梧州蒙山县曾庆合老人开的“曾氏八宝凉茶”店铺转悠了一圈后买了一瓶红酒。当日下午,几名男子拎着未喝完的酒瓶说红酒过期,并要求曾庆合赔偿三四千元。

售出一瓶“张裕味美思红加香葡萄酒”仅赚28元,曾庆合拒绝了赔偿要求。

几名男子便向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当日,在该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曾庆合赔偿了几名男子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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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曾庆合因销售过期红酒罚款50000元,并没收五瓶库存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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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合老人不服向蒙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久,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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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曾庆合以蒙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19日,法院维持了行政处罚和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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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合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2日,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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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服终审行政判决,曾庆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提审本案。

2020年7月16日作出再审判决,高院认为对曾庆合的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维持了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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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服再审判决,曾庆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建议,检察院受理本案。

经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并于2024年2月在蒙山实地听证。

而主持听证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一个50000元罚款案件惊动了最高检察,让大检察官承办,足显示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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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4日,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曾庆合出售过期红酒的行为不予罚款,没收五瓶过期葡萄酒。

2月7日,曾庆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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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行政法律律师,这个行政案件看得我热泪盈眶。

太太问,这样的案件你会支持他打到底吗?

理论上,我当然要支持他进行到底,因为这事关公平和正义。

但现实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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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人能够在行政复议、一审、二审都败诉后还坚持再审?

又有几个行政再审能立案、提审?

又有几个行政案件能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而且由副检察长亲自到现场听证?

如果一个案件有这么多的关卡,你敢想象普通人能进行到底?

如果一个案件有这么多的偶然因素,你作为行政法律师敢支持当事人进行到底?

我不是说别人,我只是在反思自己。

如果一个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复议、一审二审再审,从来没赢过,人送外号老不赢,他说他还相信法律?

据网上有人说,

多年前,不相信行政复议,但行政诉讼一审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后来,不相信行政复议,但行政诉讼一审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再后来,不相信行政诉讼一审,但行政诉讼二审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现在,不相信行政诉讼二审,只能靠检察监督才会有公正了。

我看到这里眼泪都流下来了,或许我们的行政救济制度真的要好好反思一下了。

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