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七局在合新铁路建设项目中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了轩然大波。

从事件背景来看,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报道揭开了合新铁路建设的黑幕。施工单位竟将合新铁路(合肥至新沂)建设中关键的“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成“再生胶仿制品”,仅仅是为了节省成本。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违反铁路建设行业规范,铁路建设有着严格材料标准,而此次违规替换,对铁路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这凸显出施工单位职业道德缺失和对安全责任的漠视,同时也暴露了监管漏洞,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制止,让整个铁路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蒙羞。

再看记者遇袭经过,记者在报道刊发后继续跟进调查,这是履行新闻监督职责的正义之举。涉事公司虽有调查动作,但记者深入现场挖掘真相才是对公众负责。然而,他们却在中铁七局施工现场遭遇围攻,手机被抢,王文志记者右手受伤。现场证据确凿,这种暴力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记者人身安全,更是对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环境的公然践踏。

此事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记者采访权。我国法律对记者采访权有着明确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行政规范层面保障记者持记者证采访的权利,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记者采访的协助义务,形成对干扰、阻挠记者合法采访行为的法律威慑。《民法典》平衡公共利益和记者权利,既保障记者在为公共利益报道时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权利,又规范记者行为边界,减少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保障记者在突发事件中的采访权,促进政府与公众沟通,提高应急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刑法相关规定虽记者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但记者基于公共事务监督等正当行为受暴力阻碍时,可参照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制裁侵害人,彰显法律对侵犯记者采访权行为的零容忍,起到强大震慑作用。从宪法层面看,记者采访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相关,宪法间接保障采访权,为记者采访权在法律体系中奠定地位,推动新闻行业在法治轨道发展,维护国家民主、自由和法治环境。

中铁七局记者遇袭事件是一个警示,无论是公共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还是对记者采访权的侵犯,都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我们期待正义得到伸张,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