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69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试样制备和饱和、含水率试验、密度试验、比重试验、颗粒分析试验、界限含水率试验等共66种试验。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了基本规定;2.增加了崩解试验、毛管水上升高度试验、无黏性土休止角试验、土的静止侧压力系数试验、振动三轴试验、共振柱试验、土的基床系数试验、冻土含水率试验、原位冻胀率试验、原位密度试验、试坑渗透试验、原位直剪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载荷试验、波速试验、化学分析试样风干含水率试验、游离氧化铁试验、阳离子交换最试验、土的X射线衍射矿物成分试验、粗颗粒土的试样制备、粗颗粒土相对密度试验、粗颗粒土实试验、粗颗粒土的渗透及渗透变形试验、反滤试验、粗颗粒土固结试验、粗颗粒上直接剪切试验、粗颗粒土三轴压缩试验、粗颗粒土三轴蠕变试验、粗颗粒土三轴湿化变形试验;3.补充完善了条文说明;4.删除了土的离心力含水当量试验。

一、含水率试验

1.1.1本试验以烘干法为室内试验的标准方法野外当无烘箱设备或要求快速测定含水率时,可用洒精燃燃烧法测定细粒土含水率。(本次更新增加酒精燃烧法)

1.2.1本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子台秤:称量5000g,分度值1g;(本次更新最大称量为5000g)

1.2.2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取有代表性试样:细粒土15g〜30g,砂类土50g〜100g,砂砾石2kg〜5kg。将试样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量,细粒土、砂类土称量应准确至,砂砾石称量应准确至lg。当使用恒质量盒时,可先将其放作在电子天平或电台秤上清零,再称量装有试样的恒质量盒,称量结果即为湿土质量;(本次更新增加砂砾石含水率测定)

1.2.4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数平均值,最大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本次更新增加对含水率小于10%的最大允许平行差要求,删除对层状和网状冻土含水率测定的要求)

二、密度试验

2.2环刀法

(本次更新增加高度40mm大环刀,及水利标准中高度50mm容积100cm3和200cm3的环刀)

(目前我们常见常用的环刀是200cm3的)

2.3灌水法(本次标准更新将灌水法、灌水法调整到原位密度试验)

2.3.3本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台秤:称量20kg,分度值5g;称量50kg,分度值10g;(本次标准更新增加称量20kg,分度值5g的台秤)

2.3.4灌水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应按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确定试坑尺寸,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下挖至要求的深度。将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取有代表性的试样测定含水率;


试坑尺寸与相应的最大粒径(mm)

(本次更新增加试样最大粒径200mm的试坑尺寸)

2.4灌砂法

2.4.1本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砂法密度试验仪:包括漏斗、漏斗架、防风筒、套环、附有

3个固定器;


(本次更新,对灌砂筒构造进行更改)

(2)台秤:称量10kg,分度值5g,称量50kg,分度值10g;

(本次更新增加50kg台秤,删除称量500g天平)

(3)量砂:粒径0.25~0.5mm的干燥清洁标准砂10kg~40kg;

(本次更新删除标准砂密度要求)

四、界限含水率试验

4.1.1土的粒径应小于0.5mm以及有机质含量不大于干土质量的5%。

(有机质含量定义发生变化,原规范为不大于试样总质量)

4.2.1本试验所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试样杯:直径40-50mm,高30-40mm;

(原规范内径40mm,高30mm)(公路行标内径50mm,高40-50mm)

4.2.2液塑限联合测定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7)应按本标准第4-6款的规定,测定其余2个试样的圆锥下沉深度和含水

率。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下沉深度推荐值3-4慢慢、7-9mm、15-17mm)

五、击实试验

5.1.1土样粒径应小于20mm。

(删除采用三层击实时,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5.2.1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4)台秤:称量10kg,分度值1g。(原标准分度值5g)

5.3.1试样制备可分为干法制备和湿法制备两种方法。

(3)将一定量土样平铺于不吸水的盛土盘内,其中小型击实筒所需击实土样约为2.5kg,大型击实筒所取土样约为5kg,按预定含水率用喷水设备往土样上均匀喷洒所需加水量,拌匀并装入塑料袋内或密封于盛土器内静置备用。静置时间分别为:高液限黏土不得少于24h,低液限黏土可酌情缩短,但应不应少于12h。(本标准增加土样静置时间要求)

5.3.2试样击实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从制备好的一份试样中称取一定量土料,分3层或5层倒入击实筒内并将土样面整平,分层击实。手工击实时,应保证使击锤自由铅直下落,锤击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面上;机械击实时,可将定数器抜到所需的击数处,击数可按表13.2.1确定.按动电钮进行击实。击实后的每层试样高度应大致相等,两层交接面的土面应刨毛。击实完成后,超出击实筒顶的试样高度应小于6mm。(增加重型3层每层42击的试验做法)

(4)用推土器从击实筒内推出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2个一定量的土样,细粒土为15-30g,含粗粒土为50-100g。平行测定土的含水率,称量准确至0.01g,两个含水率的最大允许差值应为±1%。(增加粗、细粒土含水率取样质量要求)

(5)应按本条第1-4款的规定对其他含水率的试样进行击实。一般不重复使用土样。(本次更新明确不重复使用土样)

5.4.6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的规定。

(本次标准更新删除了轻型试验中,土中粒径大于5mm的土质量小于或等于试样总质量的30%时,应对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进行校正。)

六、承载比试验

6.1.1土样粒径应小于20mm。

(本次标准更新删除采用3层击实时,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6.2.1本试验所用只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百分表:2只,量程分别为10mm和30mm,分度值0.01mm。

(本次标准更新增加30mm百分表)

七、回弹模量试验(杠杆压力仪法)

7.2.2杠杆压力仪法试验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用重型击实法制备试样,得出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本次更新删除用轻型击实法制备试样)

八、有机质

8.1.1本试验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其中的有机碳,再乘以经验系数1.724换算成有机质,并以1kg烘干土中所含有机质的克(g)数表示,单位为每千克(g²kg-1)(本次更新修改有机质的单位表示方法)

九、相对密度试验

9.3.1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容器,有两种:

1)容积:250ml,内径5cm,高12.7cm;

2)容积:1000ml,内径10cm,高12.75cm;(旧规范高度均为12.7cm)

9.3.2最大干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分3次倒入容器进行振击.先取代表性试样600-800g(其数量应使振击后的体积略大于容器容积的1/3)倒入1000ml容器内,用振动叉以每分钟各150次~200次的速度敲打容器两侧。并在同一时间内,用击锤于试样表面每分钟锤击30次~60次,直至砂样体积不变为止,一般击5min一10min。敲打时要用足够的力量使试样处于振动状态;锤击时,粗砂可用较少击数,细砂应用较多击数。(本次修订增加第一层装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