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吗?

观点1:哈密市场监管局单科长

不可以。在日常监督抽检当中,当事人是通过复检来寻求救济的,而在办案中的检验和鉴定结果是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出现的,对该证据是不能进行复检的。其救济途径是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通过提出相反证据等方式维护其权益。

观点2:

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市场监管部门的鉴定结论申请复检。具体来说:

1.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

-如果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得出的鉴定结论,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复检结论。

2.其他鉴定结论存在特定问题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等,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或复检,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有申请复检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根据具体情况满足相应的条件。

观点3:

**在日常监督抽检中,当事人不可以对鉴定结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中,检验和鉴定结果是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出现的,对该证据不能进行复检。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其救济途径是通过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提出相反证据来质疑或反驳鉴定结论。

然而,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且该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那么当事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者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重新鉴定的请求。

总的来说,是否可以对鉴定结论申请复检或重新鉴定,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观点4:

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对市场监管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需注意的是,复检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可能不予受理。另外,具体的复检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复检前,详细了解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同时,复检并不一定会改变原鉴定结论,其结果仍需依据相关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判定。如果当事人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可能需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但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