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3.1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6.4.1:铁路装车,4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输入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2可燃液体汽车装车,5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3液化烃铁路和汽车装车,7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4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规定,4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7.2.15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3且与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7.2.17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时,应在围墙内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断功能。
7.4.7当厂际管道长度大于5km时,其上、下游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和压力监测设施。
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8.3.10在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应设用于紧急状况下的切断阀。
13.2.2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三、SH3136-2003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定
6.1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四、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5.5要求的:大于等于10000立方的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进料管道控制阀连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关闭进料管道控制阀;
五、GB51283-2020精标准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
5.4.3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全泄放装置。
6.4.1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无缓冲罐时,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2液化烃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7.2.7自燃液体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不得用螺纹连接。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自燃液体容器底部管道应设高机械完整性的火灾紧急切断阀。




















